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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文物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2-2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农耕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

  (二)承担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和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挖掘稷山文化价值,增强稷山县人民群众文化自信。

  (三)负责全县文物数字化保护、文创产品研发、科技保护运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交流与合作,促进文明互鉴。

  (四)负责全县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文物的抢险加固、修缮(修复)养护、易地保护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保护及研究工作。

  (五)承担全县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修缮(修复)保护、登记建档等工作;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做好全县革命文物的管理运用工作。

  (六)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文本编制、资料准备、文件起草、规划设计等工作;配合做好遗产地周边环境整治、文物本体维修维护、阶段性验收、考察评估和申遗成功后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研讨、文物科技推广应用、文创产品研发等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文物工作水平,打造学术高地。

  (八)协助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协助配合做好考古项目审核和审批、文物保护单位资质(格)审核和认定等服务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调查研究、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物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旅游资源;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开展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旅游定点单位、星级宾馆评定的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和发展农耕文化;负责县农耕文化产业开发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县农耕文化产业开发、大佛文化园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等问题。

  (十三)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一个:稷山县文物保护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2年收入预算606.88万元,比2021年增加20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88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2年基本支出457.26万元,比2021年增加169.04万元。增加因素有2022年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列入单位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9.62万元,比2021年增加38.82万元。增加原因为稷山县农耕中心合并到我单位,新增王全民工资、大佛文化园工作经费。其中王全民工资及保险9.62万元,文物保护经费100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大佛文化园工作经费20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增加0.7万元,原因农耕中心合并到我单位,公务接待费增加。我单位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55万元,比2021年增加5.3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7.82万元,其中:货物类0.4万元,服务类27.42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二是房屋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5393.64平方米,全部为稷山县佛教协会使用。我单位无独立办公用房,使用县政府办公用房面积192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06.88万元,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

  四、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稷山县文物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稷山县文物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