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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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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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四馆一中心”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四馆一中心”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水、电、暖、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后勤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县委、县政府在本场所举办的有关会议、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四馆一中心”的消防技防工作。
5、组织协调各入驻单位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由稷山县文化活动中心一个单位构成。
三、预算算变动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19年收入预算 107.22 万元,比2018年减少 1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7.22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19年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37.2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97万元,是因为工资标准提高,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列入单位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项目支出(含电费)70万元,包括电费、后勤工资、维修维护、清洁及演出补助费用。比2018年减少13万元,减少了惠民文化活动演出费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我单位本年度无三公经费。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1.29万元,与2018年基本持平。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67万元,其中:货物类1.07万元,服务类3.6万元,工程类0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我单位房屋面积 17214.14 平方米,其中本机关 100 平方米,其余均为外单位占用及业务用房。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我单位2019年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表一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文化活动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