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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发布机构 文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一个: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三、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2016年基本支出242.32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269.96万元,增加2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2017年新增工会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共计50万元,其中文物工作经费10万元,旅游工作经费10万元;县保单位312处经费20万元,抗战文化遗存保护经费10万元。2016项目预算55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因公出国经费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无因公出国经费。

  四、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