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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4-2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4-25
发布机构 文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一个: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345.07万元,比2017增加75.11万元,增加因素有福利费标准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列入单位预算工资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2.9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2.98万元。2018年主要项目支出有工作经费20万元;文物保护经费40万元,青龙寺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款121.25万元;范家庄关帝庙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款39.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回青龙寺、范家庄工程款161.15万元纳入2018年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2万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减少2万元,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减少0.5元,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车使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38万元,比2017年减少7.53万元。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36.247万元,其中:货物类1.247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35万元。

   7、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25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无独立办公用房,使用县政府办公用房面积111.3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件)

   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