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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4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 1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49  

 40 

     

40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798.3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3.3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万元,与上年度相同。

      2017年度支出1305.7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4%。其中:基本支出293.7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4%;项目支出101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4%。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保护修缮项目增加。

      1、基本支出29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012万元。其中:南阳法王庙保护修缮工程506万元;范家庄关帝庙保护修缮工程115.95万元;李老庄玉帝庙保护修缮工程168.8万元;搬迁复原家庄壁画墓34.3万元;青龙寺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23.2万元;西段三圣庙正殿抢险加固工程8.09万元;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14.9万元;张开东砖影壁保护8万元;乡村旅游补助山西稷王现代农业7万元;乡村旅游补助西沟人家10万元;乡村旅游补助5个村4万元;西沟人家厕所补助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款4.76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5.49  

   2.2  

   增加  

   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4.27  

   0  

   增加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67  

   0  

   增加  

  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67  

   0  

 

  100%  

   公务接待费  

   0.55  

   2.2  

   减少  

  100%  

   2.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1、因公出国费4.27万元,比上年增加4.27万元,增加原因:去年的因公出国费用未支出,推迟到今年支出。

  2、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7万元,比上年增加0.67万元。增加原因:文物安全工作下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55万元,较上年减少1.65万,全年接待2批次,共54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4、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221.52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8.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3%。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