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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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 1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
49 |
40 |
40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798.3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3.3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万元,与上年度相同。
2017年度支出1305.7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4%。其中:基本支出293.7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4%;项目支出101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4%。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保护修缮项目增加。
1、基本支出29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012万元。其中:南阳法王庙保护修缮工程506万元;范家庄关帝庙保护修缮工程115.95万元;李老庄玉帝庙保护修缮工程168.8万元;搬迁复原家庄壁画墓34.3万元;青龙寺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23.2万元;西段三圣庙正殿抢险加固工程8.09万元;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14.9万元;张开东砖影壁保护8万元;乡村旅游补助山西稷王现代农业7万元;乡村旅游补助西沟人家10万元;乡村旅游补助5个村4万元;西沟人家厕所补助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款4.76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5.49 |
2.2 |
增加 |
100%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4.27 |
0 |
增加 |
1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67 |
0 |
增加 |
1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67 |
0 |
100% |
|
公务接待费 |
0.55 |
2.2 |
减少 |
100% |
2.机关运行经费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1、因公出国费4.27万元,比上年增加4.27万元,增加原因:去年的因公出国费用未支出,推迟到今年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7万元,比上年增加0.67万元。增加原因:文物安全工作下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55万元,较上年减少1.65万,全年接待2批次,共54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4、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221.52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8.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3%。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