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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文化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8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四馆一中心”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四馆一中心”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水、电、暖、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后勤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县委、县政府在本场所举办的有关会议、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四馆一中心”的消防技防工作。

5、组织协调各入驻单位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 1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文化活动中心

     

7

4

     

4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156.8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2.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8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2.87%;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7年度支出209.5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4.2%。其中:基本支出28.4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1.3 %;项目支出181.1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3 %。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调入一名工作人员、增加交通补贴,支付了会议中心舞台灯光空调维修过程尾款

    1、基本支出28.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 181.1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3%。增长因素支付了会议中心舞台灯光空调维修工程尾款。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0

0

0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

0

0

0

0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无支出。

1、我单位公务用车。

2、 我单位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

3、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13.44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4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64384960.73

1

土地

1

1

2

房屋

17214.14

56518379.34

3

车辆

   

4

通用设备

77

7667323.39

5

专用设备

38

26377

6

家具、用具、装具

329

17288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1、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文化活动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