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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农耕文化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农耕文化产业开发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县大佛文化园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运营开发、综合协调和管理服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各单位协调解决县农耕文化产业开发、大佛文化园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等问题。
    4、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大佛寺文物保护、安全维护、管理和旅游等工作。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范围的单位个:稷山县农耕文化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220.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1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10.0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6年度支出152.6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3.3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项目支出139.2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 %。增长因素有: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上年未发生支出。今年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情况致使比上年增长。
    1、基本支出1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39.28万元。其中:大佛寺景区小型维修费支出12.68万元,大佛寺景区环境整治费支出11.63万元,中斯友好活动经费支出49.96万元,房屋修缮费8.25万元,大佛寺登高节活动经费支出12.96万元,开办费9.96万元,王全民工资及福利支出8.59万元,财务软件费1万元,追加的工作经费24.25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由于我单位系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三公经费支出,今年相比去年增长100%。
    1、公务接待费15.96万元,全年接待4批次,共151人,主要是2016年6月接待斯里兰卡佛教代表团,系外事活动,标准高,要求严,人员多,故接待费就较高。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0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0.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0.8%。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农耕文化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