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维修方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县馆藏文物和野外文物的建档建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普查、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物、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旅游资源;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开发国际、国内游客市场;开展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旅游定点单位、星级宾馆评定的申报和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的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1个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人数49人,期末在职人员40人。中心内设综合股、文物博物管理股、文物安全股、行业管理管股,下属稷王庙文管所、青龙寺文管所、马村砖雕墓。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
49 |
40 |
40 |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395.33万元、支出总计1056.5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23.63万元,增长43.59%,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新增国家文物保护项目博物馆金属文物保护修复、博物馆瓷器文物保护修复、青龙寺壁画勘察测绘。支出总计减少146.62万元,降低12.18%,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周期都为两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5.33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4万元,占比33.78%;项目支出699.67万元,占比66.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5.33万元、支出总计1056.5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23.63万元,增长43.59%,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新增国家文物保护项目博物馆金属文物保护修复、博物馆瓷器文物保护修复、青龙寺壁画勘察测绘。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46.62万元,降低12.18%,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周期都为两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6.62万元,降低12.18%。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周期都为两年。其中,人员经费348.03万元,占比32.94%;日常公用经费701.78万元,占比66.42%;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6.71万元,占比0.6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6.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968.11万元,占91.6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4万元,占4.76%;卫生健康(类)支出14.37万元,占1.36%;住房保障(类)支出22.46万元,占2.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1.34万元,占0.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8.11万元,完成预算的258.9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7.76%;210卫生健康支出1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1%;221住房保障支出2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6.35%。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4万元。其中: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7万元,用于旅游厕所补助。较2018年增加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9年此科目单独核算。
文物保护支出656.96万元,用于博物馆《永乐南藏》经卷保护修复、博物馆瓷器文物保护修复、博物馆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青龙寺壁画勘察测绘、范家庄关帝庙保护修缮、李老庄玉帝庙全面维修,较2018年增加67.89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文物保护项目较去年增加。
其他文物支出301.74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较2018年增加减少192.56万元,降低38.95%,主要原因:2019年该科目下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减少了博物馆书画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可移动文物核查项目、桃花节项目。
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6.71万元,用于旅游厕所补助。较2018年增加6.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9年此科目单独核算。
事业单位离退休2.35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8年无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减少6.5万元,降低14.2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死亡抚恤8.89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8年增加8.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死亡一人。
事业单位医疗14.0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38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生育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4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大病医疗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1.34万元,用于稷王庙、宋金墓日常维修。较2018年减少4.41万元,降低76.69%,主要原因: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去年减少。
住房公积金22.4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减少0.29万元,降低1.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0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退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1%,比上年减少1.08万元,降低90.7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0.74万元,降低87.05%。全年共接待1批次,共6人。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0.11 |
1.19 |
-1.08 |
-90.75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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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0.34 |
-0.34 |
-1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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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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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费 |
0.11 |
0.85 |
-0.74 |
87.05%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703 |
810914 |
169755.91 |
641158.09 |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0 |
0 |
0 |
0 |
2 |
通用设备 |
66 |
317151 |
132133.39 |
185017.61 |
3 |
专用设备 |
2 |
11094 |
11094 |
0 |
4 |
家具、用具、装具 |
635 |
482669 |
26528.52 |
456140.48 |
5 |
无形资产 |
0 |
0 |
0 |
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绩效项目:文物保护经费36万元;旅游发展基金9.4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