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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本级)

时间:2022-02-1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2-17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一、主要职能

  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县城的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直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指导乡(镇)、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的责任。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和县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县城及各乡(镇)、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市政、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责任。

  负责编制上报有关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节水、排水、数字城管等方面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改造经费,下达上述事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的征收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县城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城市道路、桥梁新建项目的计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办理城市管理系统内政府采购社会企业的市政公用、数字城管等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及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长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实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对各乡(镇)、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2年收入预算 5423.05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9762.46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4339.4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一部分重点项目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66.5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2年基本支出368.53万元,比2021年减少35.23万元,减少的原因有调离、退休人员和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988.02万元,比2021年增加3050.39万元。自收自支人员工资163.55万元、局机关工作经费137.35万元、智慧城管监督智慧中心运行43.25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661.35万元、煤改气工程175万元、供排水PPP运营补贴159万元、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PPP项目781.05万元、城市建设租地费用1010.47万元、城区电费190万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分享费用117万元、2022年春节亮化100万元、污泥处置费150万元、垃圾处理费3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列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中。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2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1066.5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150万元,大佛文化园棚户区改造项目916.5万元。比2021年减少8204.4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不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中。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减少0.5万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3万元,比2021年减少3.0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有调离、退休人员。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952.27万元,其中:货物类7.92万元,服务类8万元,工程类936.35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高空作业车1辆、清淤疏通车1辆、绿化洒水车3辆、清运车6辆、中型湿扫车2辆、高炮雾车3辆、道路养护车2辆、五十铃1辆、洒水车1辆。

  二是房屋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1574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721平方米,公共用房253平方米,设备用房100平方米,附属用房500平方米。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 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423.05万元,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