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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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6-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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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城建设管理、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2、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承担全县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3、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县建筑市场秩序;
4、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和全县城市规划工作及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
5、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6、依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
7、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等;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7个: 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6个:稷山县城市管理监察队、稷山县环卫队、稷山县城市绿化队、稷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稷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稷山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
2、基本支出明细表
3、项目支出明细表
4、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