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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05-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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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县城的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直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九)承担指导乡(镇)、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的责任。负责县城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污泥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亮化、停车场设置、数字城管、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和县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县城及各乡(镇)、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责任。

  (十五)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编制上报有关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方面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改造经费及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专项经费的部门预算,下达上述事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收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及有关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单位、小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县城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城市道路、桥梁新建项目的计划啊、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十)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临街立面整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业规范;负责监管户外广告设施;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十一)负责办理城市管理系统内政府采购社会企业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城管等服务项目和养护作业的招投标工作及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长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二十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实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二十四)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具体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十五)对各乡(镇)、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十六)组织实施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十七)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二十八)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

  (三十)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三十一)组织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和设施,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三十二)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疏散和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等。

  (三十三)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三十四)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初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8个: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7个:稷山县市容环卫中心、稷山县城市绿化队、稷山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稷山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稷山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稷山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稷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 11653.43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18897.4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243.9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一部分重点工程项目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814.73万元,比2020年增加221.02万元。因人员工资标准提高,自收自支人员70%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纳入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660.01万元,比2020年减少5806.75万元。市容环卫中心经费1050万元;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费170万元;城市绿化队经费70万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110万元;照明服务中心40万元;人防办经费40万元;招商引资经费10.01万元;城区电费17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不列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中。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共计9178.69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28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4万元,建筑节能改造613.77万元,煤改气1864.58万元,大佛文化园棚户区改造项目938.76万元,供排水PPP运营补贴154万元,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PPP项目753.87万元,城市建设租地费用1207.71万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分享费用117万元,污泥处理150万元,城市垃圾处理300万元,2021年春节亮化工程165万元,汾河过城段段堤防生态护岸工程200万元,体育路100万元,富强街西延300万元,汾河过城段堤坝两侧拦蓄林生态绿化工程200万元,城市出让口标志提升工程200万元,足球场200万元,汾河生态治理黑臭水体工程100万元,民乐园改造工程200万元,城市维护欠款150万元,东环路翻修改造工程50万元,大佛北路改造工程100万元,滨河文化广场200万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0万元,2020年补植补栽工程200万元,站前广场200万元。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 15万元,减少0.3万元,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减少0.6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71万元,比2020年增加2.89万元。增加了稷山县市容环卫中心和稷山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机关运行经费。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6.55万元,其中:货物类16.55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8辆,其中城市照明服务中心1辆高空作业车;劳服公司1辆清淤疏通车;城市绿化队3辆绿化洒水车;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1辆特种专业车;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1辆执法车;市容环卫中心17辆清扫车、2辆中型湿扫、3辆高炮雾车、3辆洒水车、2辆道路养护车、1辆摆臂车、2辆餐厨垃圾车、1辆五十铃。

  二是房屋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1893平方米,其中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房屋面积1040平方米,公共用房253平方米,设备用房100平方米,附属用房500平方米。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12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共6268.69万元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报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住建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