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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城建设管理、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2、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承担全县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3、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县建筑市场秩序;
    4、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和全县城市规划工作及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
    5、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6、依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
    7、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等;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4个:
    住建局
    城市管理监察队  差额事业
    环卫队    差额事业
    拆迁办  全额事业
    城市绿化队 全额事业
    城市公园管理办公室   全额事业
    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
    市政公司  自收自支
    建筑设计室   自收自支
    质监站   自收自支
    节水办   自收自支
    墙改办   自收自支
    污水处理中心 自收自支
    房地产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8,53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1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4.2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2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8.4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原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预算项目增加。
    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原因:项目资金安排增加。
    2016年度支出8,0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04%。其中:基本支出44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9.40%;项目支出7,60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9%。 
    1、基本支出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7,601万元。其中:城东防洪渠音悦公园建设工程13万、污水处理中心回流系统修复资金96万、污水处理运行费205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100万、污水处理运行费81万、2011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4万、中央财政城市管网资金180万、污水处理运行费6万、应急用煤场地占用费8万、城管执法工作经费160万、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作经费13万、规划设计费4万、小村镇和传统村落规划补助资金10万、大佛文化园“广教文化苑”建设工程设计费23万、小村镇和传统村落规划补助资金10万、规划设计费5万、小村镇和传统村落规划补助资金30万、滨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3万、城市排水防涝工程24万、城市维护费199万、大佛路南延工程3万、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298万、城市排水防涝工程6万、城市维护费59万、城市建设维护欠款61万、县城亮化资金60万、稷王路路面改造工程70万、城市建设维护欠款8万、城西出入口改造提升工程1万、城市维护费100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0万、排水应急抢险费用20万、县城亮化资金10万、人民路建设工程60万、城南街翻修改造工程5万、排水应急抢险费用30万、大佛文化园“广教文化苑”建设工程设计费30万、文化路建设工程30万、稷王文化广场建设工程30万、富强街道路建设工程10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83万、森林县城工程1万、规划设计费19万、城市建设维护欠款83万、城南街翻修改造工程7万、后稷街东拓工程49万、城市建设占地补偿961万、后稷街东拓工程30万、曙光家园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资金59万、农村危房改造29万、城市道路照明124万、农村危房改造210万、大佛北路改造工程90万、棚户改造建设96万、危房改造883万、公共租赁住房1446万、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59万、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6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7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3.60万元,较上年增加1.31万,全年接待28批次,共187人。上下年公务接待基本一致,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7万元,比上年增加16.83万元。增加原因:
    上年决算中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只有行政运行科目反映局机关支出,下属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填列到项目支出,导致上下年差距大。机关运行经费在预算执行中,我们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5.21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5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1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