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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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城建设管理、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2、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承担全县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3、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县建筑市场秩序;
4、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和全县城市规划工作及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
5、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6、依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
7、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等;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1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实有 |
事业实有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事业 |
经费自理 |
合计 |
行政在职 |
工勤在职 |
事业 |
经费自理 |
||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13 |
11 |
2 |
15 |
15 |
11 |
4 |
|||||
城市管理监察队 差额事业+自收自支 |
26 |
26 |
14 |
12 |
2 |
|||||||
环卫队 差额事业+自收自支 |
36 |
36 |
19 |
14 |
5 |
|||||||
拆迁办 全额事业 |
14 |
14 |
13 |
13 |
||||||||
城市绿化队 全额事业 |
15 |
15 |
6 |
6 |
||||||||
城市公园管理办公室 全额事业 |
9 |
9 |
8 |
8 |
||||||||
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 |
5 |
5 |
5 |
5 |
||||||||
质监站 自收自支 |
8 |
8 |
8 |
8 |
||||||||
节水办 自收自支 |
12 |
12 |
12 |
12 |
||||||||
墙改办 自收自支 |
9 |
9 |
9 |
9 |
||||||||
房地产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 |
7 |
1 |
6 |
7 |
1 |
6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13625.7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15.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10.3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7%。
2017年度支出1445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0%。其中:基本支出389.7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项目支出14062.2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5%。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
1、基本支出38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4062.29万元。其中:招商引资2.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73.29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12.61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35.3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4675.32万元、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1974.37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481.4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64万元、城市公共设施129.94万元、其他农业支出29.89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19.6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263.64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6.07 |
16.72 |
-10.65 |
-64%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11 |
|||
公务接待费 |
6.07 |
3.61 |
2.46 |
68% |
2.机关运行经费 |
21.95 |
33.07 |
-11.12 |
-34%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6.07万元,较上年增加2.46万元,全年接待42批次,共304人。增加原因:保障房审计公务接待费用增加。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2万元。减少原因:减少一般性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2191.2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4%。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5,017,546.00 |
||
1 |
土地 |
1533.00 |
490,560.00 |
2 |
房屋 |
4895.78 |
1,172,901.00 |
3 |
构筑物 |
0.00 |
38,000.00 |
4 |
车辆 |
6.00 |
1,884,460.00 |
5 |
通用设备 |
159.00 |
907,643.00 |
6 |
专用设备 |
163.00 |
231,838.00 |
7 |
家具、用具、装具 |
461.00 |
145,424.00 |
8 |
无形资产_软件 |
5.00 |
146,720.00 |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