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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2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9-10-29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全县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作及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依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镇(乡)、村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承担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各乡镇住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稷山县城市管理监察队、稷山县环卫队、稷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稷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稷山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稷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稷山县污水处理中心。编制人数168人,期末在职人员126人,离休人员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股、建工股、质安股、村镇股、住房保障、路灯所、公园办、设计室、质监站、监察室、劳服中心、招投标办公室、政务大厅、测绘队、规划监察队、城投公司、公用事业、广场办。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

11

2

 

 

15

11

4

 

稷山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4

 

 

 

 

13

稷山县城市绿化队

 

 

 

15

 

 

 

 

6

稷山县城市公园管理办公室

 

 

 

9

 

 

 

 

8

稷山县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5

 

 

 

 

5

稷山县城市管理监察队

 

 

 

26

 

 

 

 

14

稷山县环卫队

 

 

 

36

 

 

 

 

19

稷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

 

 

 

 

8

稷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12

 

 

 

 

12

稷山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

 

 

 

9

 

 

 

 

9

稷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6

 

 

 

 

6

稷山县污水处理中心

 

 

 

5

 

 

 

 

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4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6.2万元,占比23.9%。比上年度减少5.71%,减少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91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23万元,占比4.5%;项目支出12332.39万元,占比95.5%。比上年度减少10.63%,减少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4万元,完成预算的133.7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45%;211节能环保支出737.98万元,完成预算的509%;212城乡社区支出11514.6万元,完成预算的302.23%;213农林水支出177.3万元,完成预算的88.65%;221住房保障支出367.21万元,完成预算的154.74%。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57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工资。较2017年增加27.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离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事业单位离退休2.8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较2017年增加20.86万元,增长2.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离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54.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死亡抚恤14.5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抚恤金单独核算。

  行政单位医疗16.29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16.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水体708.92万元,用于污水处理中心支出和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工程。较2017年增加187.8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专用设备的采购和保温提效改造工程。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4万元,用于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行动经费。较2017年减少35.96万元,减少94.63%,主要原因:行动经费的减少。

  减排专项支出27.01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运行费。较2017年减少87.15万元,减少76.34%,主要原因:污水处理运行费的减少。

  行政运行344.21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工资和单位支出。较2017年增加20.09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工资和经费支出的增加。

  城管执法203.1万元,用于城管队支出。较2017年增加43.59万元,增加27.33%,主要原因:购买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车辆。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1.65万元,用于大佛文化园观景楼经费、综合执法车辆购置和后稷街管委会经费支出。较2017年减少13.71万元,减少6.68%,主要原因:工作经费的减少。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10.2万元,用于县城整体规划设计费。较2017年减少25.15万元,减少18.58%,主要原因:县城整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的减少。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971.58万元,用于县城重点工程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支出。较2017年增加1296.26万元,增加27.73%,主要原因:重点工程的个数增加。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637.18万元,用于环卫队和绿化队支出。较2017年减少335.2万元,减少16.98%,主要原因:减少一般性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城市建设支出1939.17万元,用于占地赔偿费支出。较2017年增加457.7万元,增加30.89%,主要原因:重点工程占地增加。

  棚户区改造支出415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较2017年减少14037万元,减少97.13%,主要原因:棚户区的任务和套数的减少。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86.68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较2017年增加686.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单独核算。

  城市公共设施15.85万元,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较2017年减少114.08万元,减少87.8%,主要原因:科目的变动,从城市公共设施调到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77.3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较2017年减少142.3万元,减少64.8%,主要原因:农村危房任务少,户数的减少。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00万元,用于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较2017年增加1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单独核算。

  农村危房改造60.42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较2017年减少1050.1万元,减少94.56%,主要原因:农村危房任务少,户数的减少。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43万元,用于保障房租赁补贴。较2017年减少41.4万元,减少90.33%,主要原因:报租赁补贴的人数减少。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75.2万元,用于棚改资金。较2017年减少1177.8万元,减少81.06%,主要原因:棚改任务减少,套数减少。

  住房公积金27.1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27.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其他支出3 万元,用于目标责任制奖金。较2017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预算的68%,比上年减少1.3万元,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77万元,全年接待22批次,共180人。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4.77

  6.07

  -1.3

  -21.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4.77

  6.07

  -1.3

  -21.4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万元,比2017年增加47.55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公园市政维修费维护支出有所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4辆。

  固定资产情况: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9721711.32

1

土地

10506

1442140

2

房屋

2733

1211901

3

通用设备

522

1306914

4

专用设备

248

2139830

5

家具、用具、装具

478

172086.32

6

无形资产

5

492240

7

车辆

14

295660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97.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73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对城市维护费、稷峰街改造提升工程和康复街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等15个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53.8万元。其中:乡村环境治理建设项目405万元,自评93分;康复街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500万元,自评97分;城市维护费600万元,自评90分;污水处理费145万元,自评90分;建筑市场的管理和执法项目150万元,自评98分;县域环境卫生的保洁和垃圾清运680万元,自评92分;城市管理监察119万元,自评92分;智慧城管项目100万元,自评91分;2018年新春灯会工程项目197.8万元,自评95分;县域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117万元,自评95分;县城路灯照明电费140万元,自评95分;县城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500万元,自评96分;稷峰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1000万元,自评91分;民乐园提升改造(一期)建设项目500万元,自评93分;民悦园二期工程项目500万元,自评93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