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9-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15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财政局 | 文号 |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
2、负责行使稷山县县城建成区(含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消防方面违反建筑工程设计审核、验收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前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3、负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
4、负责稷山县城各街道范围内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日常监管工作。
5、负责对稷山县城各街道范围内经营性户外广告、牌匾、标牌的监管工作。
6、负责对稷山县城各街道范围内临街建筑物立面及第五立面装修、装饰的监管工作。
7、负责对稷山县城各街道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宣传、促销等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占用费收缴相关工作。
8、负责对稷山县城各街道范围内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挖掘、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等行为的监管工作。
9、负责对稷山县城各街道范围内流动摊点占用城市道路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全县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11、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269.09万元,比2020年增加9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09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99.09万元,比2020年增加82.4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差额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列入单位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0万元,比2020年增加1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人员增加。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万元,原因增加人员经费。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共有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无独立办公用房,使用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用房48平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共170万元,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报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