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9-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15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财政局 | 文号 |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城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部门规定的城市照明工程和维护管理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
2、负责编制县城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修计划并进行实施;
3、按时、优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城市照明工程的安装施工任务;
4、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山西省颁发的《山西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查处损坏、盗窃城市照明设施的事件;
5、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保管好城市照明设施档案资料和图纸;负责本所职工的教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岗位培训的考核工作。
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
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 40 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 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减少。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无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减少。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1年无公务用车。
二、房屋情况: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无独立办公用房,使用住建局办公用房25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