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2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亮化)、节水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
负责实施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亮化)、节水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桥梁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及安全运营等管理工作;
参与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城区城市照明、亮化设施日常维护及安全运营等管理工作;
参与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城区城市供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设施运营及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
承担污水处理服务费、再生水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费核准相关工作;
负责对城区外进出污水厂管网的日常安全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负责编制并考核用水定额,审批下达用水计划,审核用水单位新增用水量,制定县城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计划,制定县城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节水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城区市政公用方面经营企业的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上报城区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桥梁、城市照明(亮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方面的运营和维护改造经费,并按下达的资金计划认真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和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城区道路挖掘恢复管理相关工作;
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
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13万元,比2021年减少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 万元。减少因素主要是机构合并、工作职能变化和人员构成减少。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13 万元,比2021年减少27 万元。减少因素是机构合并、工作职能变化和人员构成减少。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我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
二、房屋情况:我单位无独立办公用房,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用房25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 13 万元,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