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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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实施和服务。
(三)负责全县限价商品住房和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工作的实施和服务。
(四)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步认定、指导和服务。
(五)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协助做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工作;为全县公房出售和集资建房(含中央、省、市驻稷单位)的首次产权界定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七)协助做好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全县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相关工作。
(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房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评选达标。
(十一)承担全县新建商品房合同、抵押合同、存量房转移合同、租赁合同等网签备案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服务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物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房地产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县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八)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2年收入预算218.26万元,比2021年减少 9.4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8.26 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2年基本支出 215.86 万元,比2021年减少9.45万元。减少因素是人员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2.4 万元,比2021年减少2.4万元。增加因素是由于机构改革,增加单位。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人防专用特种作业车1辆。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无独立办公用房,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办公用房70平方米。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18.26万元,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