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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9-1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9-15
发布机构 稷山县财政局 文号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协助做好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全县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新建商品房合同、抵押合同、存量房转移合同、租赁合同等网签备案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服务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物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工作。

  (八)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为:稷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227.71万元,比2020年增加22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27.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列入单位预算。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227.71 万元,比2020年增加227.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列入单位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无独立办公用房,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办公用房70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2021年房地产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