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1-09-2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受住建部门委托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单位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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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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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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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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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单位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86.18万元、支出总计186.18万元。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1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万元,占比14.07%;项目支出159.99万元,占比85.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18万元、支出总计186.18万元。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其中,人员经费171.09万元,占比91.89%,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86.1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预算186.16万元,支出决算18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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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面积 |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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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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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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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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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设备 |
22件 |
21.08万元 |
4 |
专用设备 |
41件 |
7.64万元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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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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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9%。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万元。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今年在单位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市容市貌整治;二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三是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宣传力度不够,人民城市人民管意识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稷王文化名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