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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城市照明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9-2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县城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部门规定的城市照明工程和维护管理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

  (2)负责编制县城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修计划并进行实施;

  (3)按时、优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城市照明工程的安装施工任务;

  (4)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山西省颁发的《山西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查处损坏、盗窃城市照明设施的事件;

  (5)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保管好城市照明设施档案资料和图纸;负责本所职工的教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岗位培训的考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4人。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城市照明

服务中心

 

 

 

5

4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备注:没有数据的表格须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9.89万元、支出总计49.89万元。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9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8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9.89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89万元,支出总计49.89万元。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稷山县城市照明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