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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2-09-2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9-28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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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实施和服务。

  (三)负责全县限价商品住房和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工作的实施和服务。

  (四)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步认定、指导和服务。

  (五)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协助做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工作;为全县公房出售和集资建房(含中央、省、市驻稷单位)的首次产权界定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七)协助做好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全县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相关工作。

  (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房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评选达标。

  (十一)承担全县新建商品房合同、抵押合同、存量房转移合同、租赁合同等网签备案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服务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物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房地产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县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八)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建设工程和建筑节能服务中心、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房地产服务和保障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室、墙改节能服务室、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室、房屋征收和补偿室。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期末在职人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51.82万元、支出总计251.8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1.82万元,增加100%,支出总计增加251.8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5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82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5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5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25.07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1.82万元、支出总计251.8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51.82万元,增加10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51.8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82万元,占比100%。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1.8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其中,人员经费231.1万元,占比91.77%,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占比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8万元,占15.2%;卫生健康(类)支出10.93万元,占4.34%;城乡社区(类)支出202.61万元,占80.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67.71万元,支出决算2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6%。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45.57万元,支出决算3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用于缴纳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较2020年决算增加38.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12.62万元,支出决算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1%,用于缴纳自收自支人员医疗保险,较2020年决算增加10.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医疗保险;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预算209.52万元,支出决算2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用于自收自支人员工资,较2020年决算增加202.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1.8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用于发放及缴纳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其中,人员经费231.1万元,占比90.77%,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8万元,占15.2%;卫生健康(类)支出10.93万元,占4.34%;城乡社区(类)支出202.61万元,占8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67.71万元,支出决算2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45.57万元,支出决算3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用于缴纳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较2020年决算增加38.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12.62万元,支出决算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1%,用于缴纳自收自支人员医疗保险,较2020年决算增加10.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医疗保险;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预算209.52万元,支出决算2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用于自收自支人员工资,较2020年决算增加202.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公用经费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0.87万元,完成预算的58%,比2020年增加0.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防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0.87万元,完成预算的58%,比2020年增加万元,原因增加人防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人防应急指挥。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房地产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