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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
    2、承担涉及全县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堙工作;承担县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乡镇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一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9、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10、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5个:稷山县交通运输局、稷山县道路管理总站、稷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稷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稷山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3,25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9.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9.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原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等是增加因素。 
    2016年度支出4,2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8.72%。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11%;项目支出4,13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2.68%。 
    1、基本支出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4,139万元。其中:天然气安装改造资金18万、农村街道巷硬化全覆盖334万、县乡公路养护89万、老台运线翟店段改造工程80万、农村公路维修养护中心改造资金15万、养护县级公路173万、运管所经费75万、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558万、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796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6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8万元,比上年减少4.18万元: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我单位本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万元,比上年基本持平,我单位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1.44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5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交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