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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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政策及发展战略建议。
2.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及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含渔船)与渡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指导全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交通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9.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智慧交通建设,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10.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和县际合作与交流。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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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17 |
7 |
2 |
8 |
6 |
21 |
9 |
7 |
5 |
稷山县道路管理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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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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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稷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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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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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稷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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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78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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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稷山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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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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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收入合计5118.03万元,2017收入4558.8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5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8.03万元,占比100%。增加原因是上级加大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6532.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1.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04.03万元),2017年支出4059.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247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47万元,占比3.44%;项目支出6307.67万元,占比96.56%。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万元,完成预算的141.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4%;211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13农林水支出1175.9万元,完成预算的583.87%;214交通运输支出5252.04万元,完成预算的355.07%;221住房保障支出12.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9%。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16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7年增加18.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离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25.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死亡抚恤19.25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19.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抚恤金单独核算。
行政单位医疗7.8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较2017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本年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记入相应科目下核算。
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支出,较2017年增加100%,根据相关政策本年其他防治支出记入相应科目下核算。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13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等支出,较2017年增加124.08%。主要原因:今年增加农村公路养护及日常养护的人员经费等项目。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362.9万元,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较2017年减少20.98%。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本年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记入相应科目下核算。
行政运行159.52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的日常开支,较2017年较少10.55%。主要原因:缩减本单位的办公经费等日常开支。
公路建设563.73万元,用于四好农村路的建设,较2017年增加210.27%。主要原因:项目资金于本年支付。
公路养护297.55万元,用于乡村道路的养护,较2017年增加213.77%。主要原因:加大了道路养护资金。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763.93万元,用于道路的各项支出,较2017年增加90.25%。主要原因:加大了道路建设养护资金。
对城市公交的补贴18.12万元,用于城市公交的补贴,较2017年减少76.59%。主要原因:本年补贴资金减少。
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308.93万元,用于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较2017年增加73.4%。主要原因: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建设。
对出租车的补贴290.26万元,用于出租车的补贴,较2017年增加174.5%。主要原因:加大对出租车的补贴力度。
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850万元,用于四好农村路的建设,较2017年增加268.76%。主要原因: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建设。
住房公积金12.9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12.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的78.85%,比上年增加5.02万元,原因是:执法执勤车增加外出检查、增加了3辆道路养护车,目前公车共有8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2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5.02万元。2018年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10.25 |
5.23 |
5.02 |
95.98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 |
0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25 |
5.23 |
5.02 |
95.98 |
公务接待费 |
0 |
0 |
0 |
0 |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6万元,增长5.5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道路洒水车和道路清扫车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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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1 |
房屋 |
4297 |
2630753.35 |
2 |
通用设备 |
209 |
2720683.72 |
3 |
专用设备 |
27 |
482818.06 |
4 |
家具、用具、装具 |
537 |
268021.11 |
6 |
无形资产 |
|
196783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4186.5万元。
八、绩效评价
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时结余转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