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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时间:2021-09-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9-2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县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堙工作;承担县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乡镇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一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交通运输局

17

10

7

8

24

17

10

7

7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810.79万元、支出总计818.41万元。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79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9万元,占比31.5%;项目支出560.51万元,占比6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0.79万元、支出总计818.41万元。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8.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其中,人员经费250.30万元,占比30.58%,日常公用经费16.38万元,占比2.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8.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41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1万元,占4.92%;卫生健康(类)支出15.05万元,占1.84%;交通运输(类)支出747.67万元,占91.35%;住房保障(类)支出15.07万元,占1.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41万元,支出决算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39.61万元,支出决算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用于财政人员养老保险支出。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9.8万元,支出决算1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7%,支出10万元用于财政人员医疗支出、5万元是新冠防控资金。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预算210.49万元,支出决算74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5.2%,支出192.6万元用于财政人员工资支出、420万元用于旅游路支出、99.86万元用于汽车客运站支出、拆违治乱4.6万元、交通发展资金30.6万元。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14.7万元,支出决算1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用于财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5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和各种保险;公用经费16.3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9.68万元和办公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和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8万元。2019年决算交通系统为1个单位上报,2020年决算交通系统各单位先单独上报,最后汇总上报,所以本次公开不做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有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946551.06

1

土地

 

 

2

房屋

1549.5

340534.65

3

通用设备

62个

229542

4

专用设备

19个

274548.06

5

家具、用具、装具

145个

77846.35

6

无形资产

2400平方米

24080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