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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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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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对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
4、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
5、检查、督促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9、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安监局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201.21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为224.1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2.96万元,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增加公会经费,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共计8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经费60万元;村级安监员补助24万元;房租4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与2016年预算10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1.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减少8.5万元,原因是单位5辆执法车辆收回。
四、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
2、预算收入总表
3、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三公经费表
1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