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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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6-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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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综合减灾”的基本国策,统一管理好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把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国家、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履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执法主体的职责。
3、制定我县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4、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网点的设置以及监测预报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
5、负责提出年度我县及周边区域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主办或参与上级或年度地震趋势研讨活动,密切关注、收集以及向县主要领导传递相关地震信息,供领导决策时参改。
6、开展辖区内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及容易引起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7、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的合作与交流。
8、宣传、普及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9、承担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地震局。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部门度2016年预算收支100.47万元。
2、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2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1.5万元。
四、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
2、基本支出明细表
3、项目支出明细表 4、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