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稷山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和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和省际、市际、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应急管理局、稷山县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队、稷山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山西省稷山县防汛机动抢险队。编制人数42人,期末在职人员38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灾害防治综合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
12 |
10 |
2 |
30 |
8 |
6 |
2 |
30 |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45.75万元、支出总计584.9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4.92万元,增长23.80%,支出总计增加102.51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政救灾职能划转至我单位,增加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5.75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74万元,占比51.58%;项目支出283.22万元,占比48.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5.75万元、支出总计584.9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4.92万元,增长23.8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2.51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政救灾职能划转至我单位,增加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4.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51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政救灾职能划转至我单位,增加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项目。其中,人员经费360.79万元,占比61.68%,日常公用经费224.17万元,占比38.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4.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5万元,占4.4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1万元,占1.88%;住房保障(类)支出15.40万元,占2.6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30.30万元,占90.66%;其他(类)支出2.00万元,占0.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5万元,完成预算的68.59%;210卫生健康支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86%;221住房保障支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80.46%;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59.00%;229其他支出2.00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46.23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增加7.8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
灾害风险防治19.97万元用于三个专项行动经费,本年新增项目。
安全监管7.53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本年新增项目。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79.17万元用于救援队经费、搬迁经费以及食堂改造经费等。较2018年无明显变化。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76.00万元用于救灾生活补助,民政职能划转本年新增项目。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9万元用于救灾生活补助,民政职能划转本年新增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减少10.84万元,降低29.2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乡镇人员转隶。
行政单位医疗10.79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无明显变化。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2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大病医疗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住房公积金15.4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减少3.14万元,降低16.9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乡镇人员转隶。
其他支出2.00万元用于目标责任制奖金,较2018年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87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20.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
0.64 |
-0.64 |
-100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
|
公务接待费 |
|
0.64 |
-0.64 |
-100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7万元,比2018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4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8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989,662.00 |
817,693.89 |
171,968.11 |
||
1 |
通用设备 |
95 |
632,119.00 |
525,370.15 |
106,748.85 |
2 |
专用设备 |
2 |
266,684.00 |
266,684.00 |
0 |
3 |
家具、用具、装具 |
277 |
90,859.00 |
25,639.74 |
65,219.26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一辆公务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