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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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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对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

   4、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

   5、检查、督促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9、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安监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295.8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其中,行政运行198.88万元,比上年增长9.7%,其他安全监管支出97万元,比上年增长4%。

   2016年度支出318.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61 %。其中:基本支出192.5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 %;其他安全监管支出126.3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8%。增长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192.58万元。人员经费17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26.34万元。其中,村级安监员补助24万元,房屋租赁费3万元,其他安全监管支出99.34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比上年减少7.05万元。减少原因:我单位5辆公车全部上缴。

   2、公务接待费4.23万元,较上年增加3.31万元,全年接待29批次,共142人次。增加原因:2016年山西省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来我县宣传;2016年聘请专家监督检查企业次数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4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0.93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