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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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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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综合减灾”的基本国策,统一管理好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把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国家、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履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执法主体的职责。
3、制定我县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4、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网点的设置以及监测预报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
5、负责提出年度我县及周边区域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主办或参与上级或年度地震趋势研讨活动,密切关注、收集以及向县主要领导传递相关地震信息,供领导决策时参改。
6、开展辖区内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及容易引起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7、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的合作与交流。
8、宣传、普及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9、承担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地震局,事业编制13个,实有1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新增报表单位。2017年度收入9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度支出9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8万元;项目支出14.26万元。
1、基本支出8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4.26万元。其中:一县一台监测台站运行维护费2.53万、工作经费8.61万、地震联演练动1.77万、地震科普宣传经费0.34万、财务软件费用1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0.83 |
0.00 |
0.83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83 |
0.00 |
0.83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2.机关运行经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账面数1辆,实有1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3万元: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本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425,302.58 |
||
1 |
房屋 |
31.73 |
19,800.00 |
2 |
构筑物 |
0.00 |
6,050.00 |
3 |
车辆 |
1.00 |
104,064.00 |
4 |
通用设备 |
15.00 |
67,193.00 |
5 |
专用设备 |
5.00 |
190,469.00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41.00 |
27,726.58 |
7 |
无形资产_软件 |
1.00 |
10,000.0 |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