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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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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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2)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进行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负责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核报批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并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
(4)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信访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牵头似定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的征收征用,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各乡(镇)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乡(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全县土地的地籍、地政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并提供社会服务。
(7)负责全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承担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的审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征收征用、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监督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8)负责全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估价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勘成果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10)监督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对全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2)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审核上报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3)负责全县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许可证。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和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1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1个,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七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出让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的说明
稷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年初预算数4564.21万元。
1、基本支出263.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5.08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2)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0.85万元,包括遗属补助和采暖补贴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万元,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301万元,具体如下:
(1)工作经费86万元;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20万元;
(3)矿产所经费25万元;
(4)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经费100万元;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4000万元,具体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1593万元;
(2)被征地农民保障费200万元;
(3)土地出让业务费300万元;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00万元;
(5)城乡土地确权发证经费100万元;
(6)征地拆迁补偿1007万元;
(7)下费村、上费村耕地开发项目300万元。
4、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和行政公务用车减少。
四、对本部门公开情况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国土资源局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