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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21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2)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进行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负责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核报批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并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
    4)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信访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牵头似定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的征收征用,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各乡(镇)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乡(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全县土地的地籍、地政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并提供社会服务。
    7)负责全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承担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的审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征收征用、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监督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8)负责全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估价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勘成果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10)监督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对全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2)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审核上报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3)负责全县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许可证。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和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1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5个:国土局、国土资源执法队、清河国土资源所、蔡村国土资源所、化峪国土资源所、西社国土资源所、翟店国土资源所、太阳国土资源所、稷峰国土资源所、土地统征中心、矿产资源管理所、土地价格评估所、土地交易管理所、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609.2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3.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43.3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4.89%

收入较去年增加的原因:1、工资标准提高,2、增加交通补贴,3、财政与预算单位信息化联网项目实施。

 

2017年度支出5,156.3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94%。其中:基本支出292.2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59%;项目支出4,864.1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8.69%

1、基本支出29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4,864.15万元。其中:城乡环境卫生整治49.52万,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2,619.86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9.60万,土地出让业务费30.00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政府征地相关税费406.73万,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849.00万,国土资源工作经费121.83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20.02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15.26万,矿产所经费25.00万,矿产所经费、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经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经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经费、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17.34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0.01

13.36

-3.34

-25.0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66

13.02

-3.36

-25.7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66

13.02

-3.36

-25.79

            公务接待费

0.35

0.33

0.02

4.86

   2.机关运行经费

17.52

11.00

6.51

59.19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具体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账面数10辆,实有10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6万元,比上年减少3.36万元,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0.35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原因:各项专项检查、审计接待任务增加,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2万元,比上年增加6.51万元,原因:土地确权工作开展。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328.8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6.9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3.28%;服务支出252.3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6.71%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结束日期

期末数量/面积

期末价值

合计

   

3,344,140.10

1

土地

0.00

0.00

2

房屋

1842.40

879,081.00

3

车辆

10.00

544,477.00

4

通用设备

161.00

1,191,912.10

5

家具、用具、装具

608.00

276,670.00

6

无形资产_土地使用权

5.00

452,000.0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