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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2)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进行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负责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核报批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并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 (4)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信访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牵头似定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的征收征用,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各乡(镇)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乡(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全县土地的地籍、地政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并提供社会服务。 (7)负责全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承担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的审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征收征用、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监督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8)负责全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估价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勘成果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10)监督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对全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2)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审核上报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3)负责全县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许可证。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和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1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国土资源局、稷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稷峰国土资源管理所、西社国土资源管理所、化峪国土资源管理所、蔡村国土资源管理所、翟店国土资源管理所、太阳国土资源管理所、清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统征中心、矿产资源管理所、土地价格评估所、土地交易管理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人数80人,期末在职人员68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土地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监督监察股。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工勤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国土资源局
13
11
2
9
稷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6
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稷山县土地交易管理所
4
稷山县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出让中心
14
稷山县矿产资源管理所
8
稷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
稷山县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
稷峰国土资源管理所
3
太阳国土资源管理所
翟店国土资源管理所
化峪国土资源管理所
清河国土资源管理所
蔡村国土资源管理所
西社国土资源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以及原因说明
2018年收入10233.42万元,比上年增长122.02%。收入较去年增加的原因:1、工资标准提高,2、国土整治项目较多,3、征地项目增多。
2018年支出合计5816.81万元,比上年增长12.81%。支出较去年增加的原因:1、人员工资支出增加,2、国土整治项目支出增多,3、征地补偿款支出增多。
二、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85.02万元,完成预算的155.6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64.9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1万元,完成预算的99.19%;221住房保障支出22.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85%;212城乡社区支出471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51.51%。其中:
行政运行275.92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7年减少1.29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压缩一般公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66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7年减少36.17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委托业务及单位公用经费和差旅费等有所减少。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312.42万元,用于征收土地。较2017年减少1156.44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征地项目减少。
土地开发支出1528.56万元,用于基本农田整理和补充耕地项目。2017年无此项开支。
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17.78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较2017年增加208.18万元,增加216.85%,主要原因:加大存量土地出让力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57.48万元,用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较2017年增加250.75万元,增加61.65%,主要原因: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并验收,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加大了资金支付力度。
国土整治支出103.38万元,用于补充耕地项目。2017年无此项开支。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48.76万元,用于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经费。较2017年减少268.58万元,减少37.44%,减少原因:2017年补缴自收自支人员以前年度社保欠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0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45.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死亡抚恤16.42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1.7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自然减员比去年多。
行政单位医疗13.51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13.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住房公积金22.5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22.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其他支出2万元,用于目标责任制奖金。较2017年增加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本年其他支出记入相应科目下核算。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27.14%,比上年增加2.85万元,增加原因:环境整治、治理散乱污等执法力度加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年末车辆账面数10辆,实有10辆。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3.35
10.01
+3.34
+33.3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66
+3.69
+38.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0.35
-0.35
-100%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9万元,比2017年减少1.43万元,减少8.16%,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年末车辆账面数10辆,实有10辆。
固定资产情况: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3739880.1
房屋
1842.4
859500
其他构筑物
32381
车辆
10
544477
通用设备
211
1547242.1
5
专用设备
11850
家具、用具、装具
643
292430
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928.77
45200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6.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56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2018稷山县国土资源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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