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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19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
    4、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5、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
    6、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10、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
    11、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3个:
    经济和信息化局
    稷王市场服务中心       差额事业
    职工教育办公室  全额事业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31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2016年度支出33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82 %。其中:基本支出28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36%;项目支出5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22 %。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55万元。其中:运财城[2015]69号大气污染防治25万、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15万、工作经费15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万元:公车改革,车辆上缴。
    2、公务接待费0.75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全年接待20批次,共110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万元。增加原因:工作经费追加列在基本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2.33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