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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年度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
    (三)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四)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事宜,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项目跟踪服务网络。
    (六)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受理招商引资投诉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
    (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工作。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85.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6.29%。减少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减少“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此项收入。
    2016年度支出8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1.52%。其中:基本支出68.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2%;项目支出17.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8.58%。减少因素有:2015年拨付“招商引资奖励资金”,2016年无此项资金。
    基本支出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用经费支出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服务费等。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9万元,比上年减少2.48万元:        
    2、公务接待费3.47万元,较上年减少9.99万,全年接待12批次,共110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22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0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招商引资办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