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8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年度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

(三)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四)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事宜,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项目跟踪服务网络。

(六)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受理招商引资投诉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

(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工作。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

     

13

11

     

11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88.6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度支出120.0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9.54%。其中:基本支出8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7%;项目支出38.0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7%。增加因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第一书记乡镇补贴、组织招商活动多次。

1、基本支出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采暖补贴、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38.01万元。2017年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38.01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租赁费、差旅费、宣传费、办公用品费、招待费等。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4.47

4.16

0.31

0.0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0

0.69

0.31

45%

            公务接待费

3.47

3.47

0

0

   2.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加原因:因2016年10月份领导调整需审计账务,2016年10月份—12月份的产生的公务用车维护费记入2017年账务中。

2、公务接待费3.47万元,与上年一致。

3、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3.0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1%。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50

188420

1

土地

   

2

房屋

   

3

车辆

1

109000

4

通用设备

21

69330

5

专用设备

   

6

家具、用具、装具

28

10090

五、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招商引资办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