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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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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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年度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
(三)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四)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事宜,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项目跟踪服务网络。
(六)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受理招商引资投诉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
(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工作。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 |
13 |
11 |
11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88.6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度支出120.0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9.54%。其中:基本支出8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7%;项目支出38.0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7%。增加因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第一书记乡镇补贴、组织招商活动多次。
1、基本支出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采暖补贴、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38.01万元。2017年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38.01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租赁费、差旅费、宣传费、办公用品费、招待费等。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4.47 |
4.16 |
0.31 |
0.07%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0 |
0.69 |
0.31 |
45% |
公务接待费 |
3.47 |
3.47 |
0 |
0 |
2.机关运行经费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加原因:因2016年10月份领导调整需审计账务,2016年10月份—12月份的产生的公务用车维护费记入2017年账务中。
2、公务接待费3.47万元,与上年一致。
3、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3.0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1%。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50 |
188420 |
|
1 |
土地 |
||
2 |
房屋 |
||
3 |
车辆 |
1 |
109000 |
4 |
通用设备 |
21 |
69330 |
5 |
专用设备 |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28 |
10090 |
五、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