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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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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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2、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修订县联社《章程》及相关规定,指导全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经济发展。
4、指导和监督全县社有资产的运营,维护社有资产的完整,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组织联社成员单位经济技术合作和互助合作活动的开展,为成员单位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教育培训、信息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等相关服务。
6、汇集、整理、综合分析联社行业信息与统计,开展市场预测,发布市场信息。
7、参与上级系统组织的各种经贸活动,发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
8、组织指导联社成员单位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探索城镇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指导、协调县联社下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各单位集体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9、为下属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加入低保提供服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维护全县和谐稳定。
10、负责汇集、分析城镇集体经济行业财务运态,定期上报财务报表;负责联社机关资产的财务管理。
11、负责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2、承办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稷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7年预算基本支出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基本支出38万元增加了6万元,增长了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6.88万元比2016年预算项目支出6.44万元增加了0.44万元,增长了6%,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用品;
3、三公经费无变动。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
2、预算收入总表
3、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我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我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9、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