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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9-22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县委、县政府各项任务在社区辖区内顺利实施。

  2、协助上级党委抓好社区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区辖区的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工作。

  4、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区辖区的城镇低保、优抚救济、拥军优属、婚姻管理服务等工作。

  5、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区辖区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劳动人口就业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社区辖区内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

  6、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区辖区的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社区服务中心机关,下设汾水社区居民委员会、民悦社区居民委员会、稷王社区居民委员会、大佛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编制人数11人,期末在职人员10人。社区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计生办、民政办。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社区服务中心

 

 

 

11

 

 

 

 

10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43.76万元、支出总计366.4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0.27万元,增长47.23%,支出总计增加142.98万元,增长63.98%。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76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2万元,占比20.34%;项目支出291.95万元,占比79.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3.76万元、支出总计366.4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10.27万元,增长47.2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42.98万元,增长63.98%。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6.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98万元,增长63.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工作经费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加等。其中,人员经费79.85万元,占比21.79%,日常公用经费286.62万元,占比78.2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6.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3.42万元,占93.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4万元,占2.38%;卫生健康(类)支出3.23万元,占0.88%;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6.00万元,占1.64%;住房保障(类)支出5.07万元,占1.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8.4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万元,完成预算的91.71%;210卫生健康支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0.62%;211节能环保支出支出6.00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9%。其中:

  事业运行57.4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较2018年减少8.87万元,降低18.25%,主要原因:本年公用经费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核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7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8年减少5.37万元,降低25.1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差旅费、办公费等有所减少。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63.58万元用于拨付社区工作经费。较2018年增加130.84万元,增长98.57%,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社区区民委员会三个。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万元用于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较2018年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新增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无明显变化。

  事业单位医疗3.1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6万元,增长23.35%,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增加一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6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增加0.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大病医疗保险在此科目下核算。

  大气支出2.0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较2018年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新增工作项目。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00万元用于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经费。较2018年增加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新增工作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等;公用经费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0

  0.14

  -0.14

  -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0

  0.14

  -0.14

  -10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合计

 

 

1,692,840.00

170,919.54

1,521,920.46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669.85

1,489,928.00

60,777.79

1,429,150.21

2

通用设备

27

121,334.00

77,825.98

43,508.02

3

专用设备

 

 

 

 

4

家具、用具、装具

285

81,578.00

32,315.77

49,262.23

5

无形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一个绩效项目:社区工作人员报酬。

  项目金额119.04万元,全年实际分配数为119.04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预算。项目拨款按进度进行,资金使用规范、合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资金已全部到位,拨付率和执行率做到100%,做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该项目将为各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居委会干部的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由于该项目是经常性的,经费的发放都要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本年度绩效目标确定的金额跟实际的提供服务数量一致,实际完成率达100%,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都按规定的绩效指标完成。

  绩效目标自评表附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社区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