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稷山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措施并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能,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政策,管理国家公务员队伍。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范人才市场。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等级鉴定等制度的实施工作。
  (五)、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六)、按照大中专毕业生、军官转业安置就业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就业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根据省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提出实施意见;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提出执行省地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实施国家、省地关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政策、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负责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的措施;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和劳动技能竞赛事宜。
  (十一)、根据国家省地关于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制定实施办法并检查指导;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及各类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检查招工、劳动力市场配置情况。
  (十二)、研究提出执行省地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省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负责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担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的发展、预测报告。
  (十四)、承办政府间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宜。
  (十五)、按人事管理权限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
  (十六)、承办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8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稷山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稷山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稷山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稷山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稷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稷山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17,68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8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变化原因: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减少因素全县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自然减员,本年度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
    2016年度支出17,62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68 %。其中:基本支出7,7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59%;项目支出9,88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9%。
    1、基本支出7,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我单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承担全县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公用经费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9,880万元。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72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万、劳动保障监察6万、就业管理事务2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3万、劳动关系和维权30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万、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575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869万、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16万、行政单位医疗1095万、事业单位医疗1135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42万、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61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8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比上年减少2.78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车辆上缴。
    2、公务接待费0.34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全年接待9批次,共39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卫计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取暖费、其他交通费等。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工作经费追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2.96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6.1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6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