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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748 发布时间 2022-09-28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政策宣传与培训。

  (二)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

  (三))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终止、保险关系的转移等复核。

  (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的计划下达、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年末在职人员13个,其中:非参公事业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030.53万元、支出总计9030.5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37.79万元,上升22.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支出总计增加1637.79万元,上升22.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本单位本年度部分人员职称提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02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5.65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03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4万元,占比1.25%;项目支出8917.59万元,占比98.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30.53万元、支出总计9030.5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37.79万元,上升22.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637.79万元,上升22.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本单位本年度部分人员职称提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2.85万元,上升22.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本单位本年度部分人员职称提升。其中,人员经费108.25万元,占比1.2%,日常公用经费4.69万元,占比0.05%,项目支出8917.59万元,占比98.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0.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18.45万元,占99.87%;卫生健康(类)支出4.81万元,占0.05%;住房保障(类)支出7.27万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736.48万元,支出决算903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5%。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724.32万元,支出决算901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01%,用于稷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较2020年决算增加1641.41万元,上升22.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4.84万元,支出决算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较2020年决算增加0.57万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7.32万元,支出决算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较2020年决算增加0.88万元,增长13.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职工的工资、社保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公用经费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将资产卡片调拨入稷山县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等2个项目,共涉及资金891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17.59万元。我单位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均按照预期目标完成。效益指标主要是社会效益指标,也得到了完成。满意度指标中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取得了预期效果,整体完成效果较好。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4.42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了保障本部门日常工作顺利运转,使工作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于各项支出应当更及时走账。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于各项支出应当更及时走账。(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稷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03.17万元,执行数为8903.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是城乡居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自2022年1月1日起,省提标2.5元,市提标0.5元,县提标2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3元,其中65周岁及以上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已达118元。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全国独有、我省独创的一项新制度,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元政府补贴,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元政府补贴。每月都能按时足额发放至居民社保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于各项支出应当更及时走账。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于各项支出应当更及时走账。(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稷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3:《城乡居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稷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决算报表

        附件1:城乡居民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城乡居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城乡居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4:城乡居民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