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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9-2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失业保险的参保、审核、征缴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审核、管理、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相关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稷山县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24

24

 

 

 

2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我单位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备注:没有数据的表格须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23.97万元、支出总计229.6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5.81万元,增长51.17%,支出总计增加85.03万元,增长58.79%。主要原因是原稷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到我中心,导致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3.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97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7万元,占比96.08%;项目支出9万元,占比3.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97万元、支出总计229.6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5.81万元,增长51.1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85.03万元,增长58.79 %。主要原因是原稷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到我中心,导致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03万元,增长58.79%。主要原因是原稷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到我中心,导致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11.42万元,占比92.05%,日常公用经费9.25万元,占比4.0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15万元,占89.76%;卫生健康(类)支出9.4万元,占4.09%;住房保障(类)支出14.11万元,占6.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211.25万元,支出决算20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75.2万元,增长57.42%,主要原因是原稷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到我中心,导致支出增加。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9.4万元,支出决算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4.03万元,增长75.05%,主要原因是原稷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到我中心,导致支出增加。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14.11万元,支出决算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5.79万元,增长65.59%,主要原因是原稷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到我中心,导致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4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本无公务用车;我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我单位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行号

卡片分类

2020年 12月31日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647541.77

1

土地

 

 

2

房屋

 

839.3

3

通用设备

 

44841.19

4

专用设备

 

 

5

家具、用具、装具

 

13301.28

6

无形资产

 

588560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稷山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