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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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定点医院、药店资质,负责制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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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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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医保局 |
24 |
24 |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备注:没有数据的表格须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4001.95万元、支出总计3995.81万元。二、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0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1.95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9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4万元,占比6.3%;项目支出3743.77万元,占比9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01.95万元、支出总计3995.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95.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95.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01万元,占2.12%;卫生健康(类)支出3588.98万元,占89.82%;住房保障(类)支出16.92万元,占0.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3967.95万元,支出决算3961.81万元,用于办公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万元,支出决算85.01万元,用于。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支出决算3588.9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9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5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工作经费支出;公用经费18.51万元,主要包括工作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1098565.71 |
||
1 |
土地 |
250 |
110000 |
2 |
房屋 |
||
3 |
通用设备 |
94 |
679252.71 |
4 |
专用设备 |
90 |
180000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273 |
129313 |
6 |
无形资产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