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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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定点医院、药店资质,负责制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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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
事 业 编 制 |
年 末 实 有 人 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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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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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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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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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6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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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0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391.56万元、支出总计5405.3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89.61万元,上升34.7%,支出总计增加1409.58万元,上升3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539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78.56万元,占比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万元,占比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540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2.39万元,占比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万元,占比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91.56万元、支出总计5405.3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380.91万元,上升3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409.58万元,上升35%。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9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10.61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332.29万元,占比98.8%,日常公用经费14.12万元,占比0.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9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48万元,占0.5%;卫生健康(类)支出5242.53万元,占97.2%;农林水(类)支出108.45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15.93万元,占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767.31万元,支出决算539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3767.3万元,支出决算540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1389.61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2万元,比2019年减少4.39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压缩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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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面积 |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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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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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52.28元 |
1 |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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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5元 |
2 |
通用设备 |
109 |
159792.59元 |
3 |
家具、用具、装具 |
232 |
56742.04元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3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0.8%。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建档立卡个人缴费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65.66万元,执行数为65.07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8676人,已全部参与;二是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建档立卡个人缴费县级配套资金监管。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全年预算数为469万元,执行数为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8%。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人数共计1742人,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城乡医疗救助生活补助资金监管,加强城乡居民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核对相关数据,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2728万元,
执行数为2662.51万元,完成预算的9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解决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维护社会稳定。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城乡医疗救助生活补助资金监管,加强城乡居民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核对相关数据,保障资金正常运行。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部门评价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