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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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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民政局作为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等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财政开支的在编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县双拥领导组办公 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管理监督乡镇敬老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七)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监督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含村级)的边界争议。 

   (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与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的构成

   稷山县民政局下设7个事业单位。其中6个全额事业单位,分别为:稷山县光荣院、稷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稷山县优抚医院、稷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稷山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稷山县临时救助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稷山县福利中心。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事项

   1、机构调整:稷编办发(2015)7号文件下发关于稷山县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更名为稷山县社会福利中心(挂稷山县中心敬老院牌子),主要职责为五保老人、社会老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和精神慰藉等;负责对全县福利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协助落实国家有关福利生产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为企业的市场经营提供服务,促进全县福利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承办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2、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基本支出251.92万元,2017年度民政局基本支出275.94万元,比上年多24.02万元。其主要因素有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单位增加工会经费和个人交通补贴等原因。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1)支出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3.07万元,支出预算1803.0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7.65万元,支出预算154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275.94万元,项目支出1271.71万元。相比上年减少了25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运财社(2016)79号)文件精神,五保对象纳入到低收入困难群众范围,供养资金用低收入困难群众的补助金发放。

   (2)编制情况:2016年民政局预算科目支出明细为1551.15万元,2017年民政局预算科目支出明细为127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万元,项目支出1271.7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79.44元。相比较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有所调整,明细如下:

   2016年工作经费53万元;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预算配套110万元;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费42,73万元;义务兵优待金808万元;农村、城镇退役士兵补助200.61万元;民办养老机构两补资金50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25万元;62压人员经费1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0.81万元;军休干部药费10万元;临时救助(年终领导慰问)10万元。

   2017年换届选举经费30万元;工作经费53万元;义务兵优待金878.21万元;农村、城镇退役士兵补助212.22万元;军休干部医药费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30.79万元;养老服务机构配套经费26万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5.8万元;复员干部生活补助5.83万元;62压人员经费11.86万元;临时救助(年终领导慰问)10万元等。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招待费预算1万元,和2016年相同。公务用车2辆,预算2万元。因为考虑救灾专用车和临时救助专用车的特殊性和业务范围,在今年预算上比2016年多预算5000元,以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