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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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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民政局作为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等12大项120余小项具体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四个股室,下有城乡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临时救助中心、福利中心、优抚医院7个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财政开支的在编人员、人民警察及支前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县双拥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管理监督乡镇敬老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七)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全县社会福利企业。 

   (八)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监督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含村级)的边界争议。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与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遣送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稷山县婚姻登记中心、稷山县光荣院、稷山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稷山县临时救助中心、稷山县福利中心、优抚医院7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民政局2015年收入(财政拨款)总额为:7617.93万元。2015年支出为749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08万元;项目支出:7251.96万元。

   没有其他需说明事项。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公开任务)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8表)

   9、三公经费公开表(公开09表)

  文件名 : 稷山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