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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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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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作为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等12大项120余小项具体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四个股室,下有城乡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临时救助中心、福利中心、优抚医院7个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财政开支的在编人员、人民警察及支前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县双拥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管理监督乡镇敬老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七)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全县社会福利企业。
(八)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监督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含村级)的边界争议。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与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遣送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民政局、稷山县光荣院、优抚医院、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中心、军休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中心。编制人数54人,期末在职人员46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社福股、基政股、监察室、医疗救助中心、综合党委办公室。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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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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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民政局 |
9 |
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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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 |
9 |
2 |
|
稷山县光荣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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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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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抚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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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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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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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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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军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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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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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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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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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救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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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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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社会福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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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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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86.38万元,比去年增加1492.42万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本年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6.38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045.56万元,比去年增加360.02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本年支出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8.74万元,占比5.66%;项目支出6,646.82万元,占比94.34%。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7.14万元,完成预算的378.33%,主要原因:上级专款不做年初预算;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851.84万元,完成预算的5775.19%,主要原因:上级专款不做年初预算;221住房保障支出2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1%;229其他支出511.30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98.39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7年增加88.23万元,增长41.98%,主要原因:工资增加,新增1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25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7年增加27.35万元,增长36.52%,主要原因:固定资产增加,维修费增加。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21万元,用于地名普查工作经费。较2017年减少40.72万元,降低99.49%,主要原因:按工作合同及进度拨付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65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7年减少0.2万元,降低3.42%,主要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5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取暖费。较2017年增加9.3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退休人员取暖费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50.5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死亡抚恤30.44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30.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抚恤金单独核算。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00万元,用于烈士陵园维修工程。较2017年减少30.19万元,下降60.15%,主要原因:日常维护,节约开支。
义务兵优待622.24万元,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发放。较2017年减少155.36万元,下降19.98%,主要原因:义务兵人数减少,根据相关文件标准有所改变。
其他优抚支出1,355.27万元,用于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较2017年减少454.68万元,下降25.12%,主要原因:自然减员。
退役士兵安置236.87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自助就业一次性补助。较2017年增加108.35万元,增长84.31%,主要原因:人数增加,补助标准变化。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2.00万元,用于军休干部、无军籍人员及家属的工资补助。较2017年增加22.54万元,增长115.83%,主要原因:工资补助调整及其他福利增加。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7.69万元,用于军休所工作经费。较2017年减少55.11万元,下降87.75%,主要原因:去年包括军休人员工资补助。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4.27万元,用于退休士兵待安置期间的工作经费。较2017年增加14.2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新增项目。
儿童福利7.99万元,用于孤儿的生活补助。较2017年减少30.56万元,下降79.27%,主要原因:此科目只包含指标文件下达的资金。
老年福利198.50万元,用于五保户的生活补助。较2017年增加153.24万元,增长338.57%,主要原因:按照上级指标文件下达资金支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0万元,用于单位的日常工作经费。较2017年减少5.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0.63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护理补贴。较2017年增加30.6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科目。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4.85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护理补贴。较2017年减少50.2万元,下降59.02%,主要原因:本年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分科目核算。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15.10万元,用于乡镇自然灾害的补助。较2017年减少35.64万元,下降14.21%,主要原因:根据本年乡镇上报灾情拨付资金。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53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较2017年减少5.97万元,下降22.53%,主要原因:乞讨人员的数量减少。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8.00万元,用于五保对象的生活补助。较2017年增加28.00万元,主要原因:市级补助资金。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05万元,用于特困、临时救助的资金支出。较2017年增加1.19万元,增长10.03%,主要原因:救助对象的增加。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2.95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增加213.95万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保障对象的人数增加及标准提高。
行政单位医疗15.17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15.1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城乡医疗救助745.0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的救助资金。较2017年增加290万元,增长63.74%,主要原因:救助对象人数增加及预付款。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1.67万元,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较2017年增加16.77万元,增长22.39%,主要原因:体检项目扩大,费用开支增加。
住房公积金25.2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25.2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59.30万元,用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项目及贴息补贴。较2017年增加268.8万元,增长141.10%,主要原因: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增加。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2.0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支出。较2017年增加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救助对象人数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91.82%,比上年减少0.18万元,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比去年减少0.06万元,减少16.6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控制接待人次批次。全年接待2批次,共20人,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2.02 |
2.20 |
-0.18 |
-8.18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72 |
1.84 |
-0.12 |
-6.5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2 |
1.84 |
-0.12 |
-6.52 |
公务接待费 |
0.30 |
0.36 |
-0.06 |
-16.67 |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7万元,比2017年减少12.89万元,下降36.25%,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本年无新增购置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应急保障用车3辆。
固定资产情况: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
|
6,462,787.21 |
1 |
土地 |
2124 |
679680 |
2 |
房屋 |
3794.78 |
2178188 |
3 |
通用设备 |
81 |
893491.21 |
4 |
专用设备 |
24 |
199490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234 |
78620 |
6 |
无形资产 |
|
2433318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8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本年绩效评价有两个项目,其中:1.义务兵优待金740万元;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92.41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2.41万元,全部通过代发银行发放到对象卡中,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政策照顾和关怀,对象满意度达到了98%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