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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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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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管理监督乡镇敬老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包含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四)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监督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含村级)的边界争议。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与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主管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婚姻登记所、稷山县城乡低保服务中心、稷山县临时救助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稷山县福利中心。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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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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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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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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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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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婚姻登记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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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稷山县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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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稷山县临时救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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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稷山县福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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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559.52万元、支出总计3,573.8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526.86万元,降低55.98%,支出总计减少3471.7万元,降低49.28%。主要原因:本年机构改革,军休所、光荣院、优抚医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独立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5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9.52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7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4万元,占比9.43%;项目支出3,236.92万元,占比90.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59.52万元、支出总计3,573.8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526.86万元,降低55.9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3471.7万元,降低49.28%。主要原因是本年机构改革,军休所、光荣院、优抚医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独立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5%。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19.59万元,降低47.74%。主要原因是本年机构改革,军休所、光荣院、优抚医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独立核算。其中,人员经费3,255.93万元,占比95.35%,日常公用经费158.75万元,占比4.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4.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0.84万元,占98.13%;卫生健康(类)支出13.20万元,占0.39%;住房保障(类)支出20.52万元,占0.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9.80万元,占0.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10卫生健康支出13.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1住房保障支出20.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0.32万元,用于办公经费。
行政运行257.08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减少41.31万元,降低13.8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军人事务局转隶,独立核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59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8年减少23.66万元,降低23.1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军人事务局转隶,独立核算。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50万元用于委托业务费。较2018年增加11.29万元,增长5376.19%,主要原因:本年业务委托业务费增加。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17万元用于民政事务经费支出。较2018年增加2.52万元,增长44.60%,主要原因:本年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4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8年无明显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0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8年减少14.55万元,降低28.7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
其他优抚支出294.03万元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较2018年减少1061.24万元,降低78.3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分。
退役士兵安置1.07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较2018年减少235.8万元,降低99.5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分。
老年福利23.76万元用于日间照料,较2018年减少174.74万元,降低88.03%,主要原因:日间照料中心机构数量少。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9.4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1.4万元,降低6.73%,主要原因:养老机构供养人员减少。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95.75万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较2018年增加165.12万元,增加539.0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划归民政局。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7.65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较2018年减少17.2万元,降低49.35%,主要原因:对象属于动态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81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较2018年减少9.72万元,降低47.35%,主要原因:流浪对象属于动态管理。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8万元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较2018年增加21万元,增加75%,主要原因:补助提标。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65万元用于62压人员生活补助,较2018年增加0.6万元,增加4.6%,主要原因:生活标准提高。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24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较2018年无明显变化。
行政单位医疗12.79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8年减少2.38万元,降低15.6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1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0.52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减少4.76万元,降低18.8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9.8万元用于灾害生活补助,本年新增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9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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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2.02 |
-100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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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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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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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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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1.72 |
-100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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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0.3 |
-100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1万元,比2018年减少5.66万元,降低24.9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本年机构改革划转应急局救灾专用车1辆,报废1辆,本年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公车保有量1辆,为其他用车,是临时救助用车。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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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29,469.21 |
2,164,820.81 |
1,864,648.40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5,918.78 |
2,857,868.00 |
1,505,410.86 |
1,352,457.14 |
2 |
通用设备 |
81 |
893,491.21 |
504,544.10 |
388,947.11 |
3 |
专用设备 |
24 |
199,490.00 |
115,214.47 |
84,275.53 |
4 |
家具、用具、装具 |
234 |
78,620.00 |
39,651.38 |
38,968.62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金额:2226万元
项目的简况: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支出金额:2324.24万元
最终达到的成效:保证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