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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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和办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一级以上(含乡镇一级)的边界争议。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
(七)落实中央、省、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政策、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制度和办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县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稷山县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婚姻登记所、稷山县城乡低保服务中心、稷山县临时救助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稷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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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自收自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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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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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6 |
2 |
2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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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5 |
2 |
23 |
1 |
民政局 |
8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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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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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婚姻登记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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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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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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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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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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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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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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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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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临时救助服务中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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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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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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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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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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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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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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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660.02万元、支出总计3734.4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99.5万元,下降25.27%,支出总计增加160.62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是2019年困难群众结余大,2020年转款下达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6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0.02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3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63万元,占比8.08%;项目支出3432.85元,占比91.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60.02万元、支出总计3734.4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899.5万元,下降25.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60.62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是2019年困难群众资金结余大,2020年专款下达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20.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31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困难群众资金结余大,2020年专款下达少。其中,人员经费3421.94万元,占比91.96%,日常公用经费299.04万元,占比8.0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2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2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9.83万元,占98.8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2万元,占0.34%;住房保障(类)支出18.51万元,占0.5%。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9.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10卫生健康支出1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1住房保障支出18.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22万元,用于办公经费。
行政运行230.86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9年减少26.22万元,降低10.2%,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98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较2019年增加12.9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追加环卫工人节日慰问费和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9.83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20年新增加项目。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6万元,用于民政事务经费支出。较2019年增加7.1万元,增长61.74%,主要原因: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方面的支出增加。
行政单位离退休9.35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9年减少5.52万元,降低15.3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其他优抚支出69万元,用于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和特困人员的慰问,较2019年减少225.03万元,降低76.53%,主要原因:对象减少。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7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2.4万元,降低12.37%,主要原因:运营单位养老服务对象人数减少。
养老服务153.02万元,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90.31万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较2019年减少5.44万元,降低2.78%,主要原因:对象减少。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1.9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较2019年增加24.25万元,增长137.39%,主要原因:对象增加。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9.43万元,用于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补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36.45万元,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贴。
临时救助支出2.04万元,用于对象临时救助。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4.58万元,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较2019年增加205.58万元,增长419.55%,主要原因:对象增加,标准提高。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87万元,用于62压人员生活补助,较2019年减少0.78万元,降低5.71%,主要原因:对象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12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较2019年减少1171.12万元,降低50.39%,主要原因:对象减少,项目减少。
行政单位医疗12.03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9年减少0.76万元,降低5.94%,主要原因:人员调拨减少。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9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
住房公积金18.5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减少2.01万元,降低9.8%,主要原因:人员调拨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0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万元,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用车。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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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1719620.75 |
1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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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 |
3794.78 |
600170.9 |
3 |
通用设备 |
87 |
286636.06 |
4 |
专用设备 |
24 |
67108.85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299 |
86024.94 |
6 |
无形资产 |
2124 |
679680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87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6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1879.38万元,执行数为1597.07万元,完成预算的84.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二是确保了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按标准发放,发放率达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部门评价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