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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9-22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组建于2019年3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安置就业和权益维护股;所属3个全额事业单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光荣院、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17

 

5

 

12

稷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

 

5

 

 

稷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4

 

 

 

4

稷山县光荣院

 

 

 

 

2

 

 

 

2

稷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

 

 

 

6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备注:没有数据的表格须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762.61万元、支出总计2680.04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6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2.61万元,占比100%。我单位是本年新增预算单位。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3万元,占比3.43%;项目支出2588.21万元,占比96.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62.61万元、支出总计2680.04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80.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人员经费2621.55万元,占比97.82%,日常公用经费58.49万元,占比2.1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80.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0.65万元,占97.78%;卫生健康(类)支出53.67万元,占2.01%;住房保障(类)支出5.72万元,占0.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

  本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10卫生健康支出5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1住房保障支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7万元,用于单位办公经费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义务兵优待支出715.62万元,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

  其他优抚支出支出1369.95万元,用于优抚对象补助。

  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62.01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34.98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离休费。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01.59万元,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资补差。

  行政运行支出73.06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2.86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 。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6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49.94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支出5.7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47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合计

 

8

49933

4433.41

45499.59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

通用设备

8

49933

4433.41

45499.59

3

专用设备

 

 

 

 

4

家具、用具、装具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预算金额:949.98万元。

  项目的简况:对全县所有义务兵家庭进行优待补贴;对全县2018年退役士兵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支出金额:949.98万元。

  最终达到的成效:确保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时按标准发放;确保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年10底之前按标准发放足额发放到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