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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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县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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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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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信访局 |
5 |
4 |
1 |
6 |
11 |
5 |
5 |
1 |
6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56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1万元,占比45.7%;项目支出99.95万元,占比54.3%。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95万元,完成预算的88.9%,用于单位工作经费、信访救助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1.67万元,增长1 %,主要原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35%,比上年减少0.07万元,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全年共接待1批12人次(省信访督导组),占100%,比上年减少0.07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0.14 |
0.21 |
0.07 |
66%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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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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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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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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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14 |
0.21 |
0.07 |
66%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2.25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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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1 |
通用设备 |
17 |
58250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